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管理办法
(讨论稿)
市地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事关全省考评工作质量。加强全战线工作的绩效管理,以工作过程保证目标结果的实现,是2015年全省考评战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基础和准备的重要举措。为此,省考评办决定开展省对市地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活动。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实施省对市地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是推进我省考试评价管理工作提档升级,增强服务能力的机制保障,是深入以“抓改革、促发展、转作风、树形象”为主题,以和谐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四型”团队创建为目标,切实提升我省考试评价管理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步骤。按照全省考评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着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的要求,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构建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体系,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2.基本原则
--统筹管理原则。考核考籍注册、考试报名、信息变更、保密管理、施考组织、成绩发布和查询等考试管理细节质量,落实省考、校考过程性管理要求等情况。
--便民高效原则。考核发挥基层管理优势,优化管理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按时完成工作等情况。
--公开透明原则。考核突出转变管理作风,公开管理渠道,按规按章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接受工作监督等情况。
二、绩效管理范围
市地考评办
三、绩效管理方式
市地要根据省考试评价工作要点、省考试评价工作历,制定各地年度考评工作要点,细化月度管理工作历,自行月度工作管理评价;年中向省考评办上报半年工作总结,年终向省考评办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省办据此及市地日常管理月度工作质量情况,对各市地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优秀、一般、较差”三个档次,对好的单位经验在全省推广学习,对差的单位通报批评,根据不同情况实行问责。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提高责任意识、管理素养,强化细节部署,强化考核评价,强化惩戒问责,强化社会监督,规范管理行为,通过落实省对市地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以促进各地考评工作取得新进展。
2.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尤其是工作当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